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8-08-27 17:39:1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公安局调查反馈如下:为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盗窃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案件发生。即日起,新安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公安机关组织集中登记备案,集中登记备案的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登记备案地点为新安县城区各派出所指定点。 二、具体办理事项:(一)车辆所有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车辆所有人与代办人为外地户籍的,还需要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经查验后予以登记备案。(二)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在2018年6月1日之前购买,确系个人所有,且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车来历承诺书》,安装防盗装置与登记备案号牌的,公安机关视情予以登记备案。三、2018年9月1日集中备案期满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车,将依法予以查处。四、此次防盗登记备案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五、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是一项便民惠民民生工程,经县综治办、公安局研究,具体登记工作由冠林物联网公司开展。其中,车辆推广安装防盗芯片工本费100元每辆,防盗保险为20元每年,群众可自愿参加,不强制,如有强制安装等违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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