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把光华路24号院蔬菜批发公司家属院的房子过户,当时到市民之家办了说是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问了才知道当时单位一直没有分割大证,去单位问了说是一直办理着,我想问下,一般大证分割成小证需要多长时间?要是单位一直拖着不办怎么办?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8-20 08:53:12
网友你好, 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不再核发,购房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原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原开发建设单位因故不愿申请,由开发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成其履行申请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倒闭、破产、撤销、改制、合并、分立、兼并等情况的,由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义务承接单位(人)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已经工商部门注销且无继承单位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持以下资料申请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权人应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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