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号早上7:40时我家发生手电筒充电短路冒烟状况,由于当时家人扑救未果造成起火,7:55拨打119报警,消防车8:30左右才到达火灾现场,当时火灾已经被我和邻居扑灭,造成过火面积达40平米,客厅与阳台所有物品均以烧毁,造成损失近3万,消防队说河洛路修路,村子各路口有限高杆消防车进不来,绕道耽搁了时间,村里也没给个说法,我跑到辛店镇政府民政办申请紧急救助也未果,当时2009年结婚的时候住的是父母的房子,后来通过自己和爱人奋斗几年2014年才自己盖了房屋和购置了所有家具家电,家人能力有限并未给我们出过一分钱,现在我与妻子都是失业人员,基本无收入,火灾过后实在无力承担后果,请问一下村里为何在临时进村道路修起3个月后还不拆除限高杆,造成消防车未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村子里是不是有责任!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8-08-20 09:01:40
网友,您好:
经了解,网友所述的道路原先系一条生产便道,因河洛路正在进行改扩建施工,为便于村民出行,村“两委”将便道修整,考虑到安全问题,设置限高装置。大车可以从原来的主干道进村,两者相距不足一公里。火情发生后,村党支部立即组织党员进行扑救,减小了火灾损失,并协助该住户做好善后工作,于家营村已尽到应尽责任。
辛店镇政府
2018.8.20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