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8-13 21:23:22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区国土资源局回复如下:一、市政府文件执行情况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6月11日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且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根据此文件附件中第七条的特别说明:1、此补偿标准使用于各城市区。吉利区和各县(市)参照执行。2、在新的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二、关于补偿标准文件中对“零星树木”的定义无论是原补偿标准还是新的补偿标准,对零星果树的定义十分清晰准确。成片成亩的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补偿标准按省林业厅调整公布的标准执行。三、征地流程执行情况我局在征地前后,严格执行各相关政策法规,按时拨付征地补偿款到被征地村集体账户,由村集体逐户进行赔付,不存在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吉利区110联动办
2018年8月2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