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申请休产假,要求提供结婚证,不然不给休产假,说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请问有这项规定吗?我查询劳动法是没有相关要求的。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公司不准休产假如何维权?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8-07-18 10:39:03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于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内的企事业单位都应该遵照执行,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卫计委反映,由当地卫计委帮助您与单位协调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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