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我是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股票16、17、18年三次分别进行了10转10、10赠5、10增5的转赠,但证券公司没有将16年的10转10的股票及时入账,致使后续的两次10赠5在错误的基数上进行,我目前账户股份数量只是应有股份的一半,我也没有及时发现,今天刚发现。由于证券公司的失误给我的决策产生误导,证券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进行补偿?
回复部门:金融工作局 2018-07-17 1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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