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310国道与华山路交叉口的万众e家一期2015年交房至今,一直为临时供电,业主未收到电卡,一直是佳宇物业采用停电、拒绝办理车卡、拒绝办理门禁卡等方式胁迫业主缴纳临时转供电,并只能提供收据,不能提供合规发票。临时用电稳定性差,出现多次停电和电压不稳,家里电器损坏。
《电力法》以及供电部门关于申请临时电的法规,其中规定:除了供电部门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转卖”电力。 如果物业或开发商想收临时电费,就是将开发商用于施工的临时电“转卖”,是违法行为。临时电表没有经过权威机构校表、封签,所以计量也是无效的。
因业主不交电费就会受到物业多种影响生活的限制措施,所以部分业主无奈下只能缴费,但对于法制社会中国,难道百姓的基础生活环境都不能得到保障吗?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8-07-20 11:15: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关于电费收取问题,经了解,万众e家小区物业不存在违法收费。万众e家一期完工后,建设单位未与供电部门签订正式供电合同,使小区自2015年交房至2018年4月底前用电人使用的为项目施工电源。2018年4月28日起,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签订了正式供电合同,同时委托佳宇物业代收万众e家一期用户电费,定期交付供电部门,此行为不属“转卖”。根据《河南省供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供用电双方可以协商选择采取预购电、预存电费、分期结算等方式缴纳电费。对于无正当理由拖欠电费的用电人供电单位可以选择收费方式。
2、关于用电人对电表有异议的,根据《河南省供电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电人对用于结算的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供电单位应当配合。经检定,异议成立的,检定费用由供电单位承担,异议不成立,检定费由用电人承担。
西工区红山办事处
2018年7月2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