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孟津县经过百城提质建设后,孟津县自已宣称:优化我县停车环境,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车辆存放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确定18处地面停车场和3个立体车库以及县城主干道两侧临时停车1708个车位,实行收费管理。并声称委托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规范收费。
看着这些词语和解释,应说这是好事,可为什么得不到老百姓的好评呢?
孟津县百城提质的建设,孟津县城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城市形象达到大大的提高,孟津县城市居民的满意感得到提高,可是孟津县道路停车位收费,这事极大的刺激了老百姓的神经,让老百姓对孟津县的百城提质感到质疑,质疑他的初衷,提质就是为了收费?为什么呢?为什么呢?
其实还是利益,老百姓的利益,收费主体的利益?现在政府的作为不作为的一句口号是“一切事情都应该看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这是口号,还是口号,还是扑下身子来做的?其实孟津县做这个事考虑还不不充分,不到位,欠给城市的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规范的规划答复。
目前孟津县道路上的停车地方,除了小区、单位 以外的停车位,无非有这样几种情况:1、纯商业性质的停车场;2、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宾馆饭店配套的停车场;3、路边的公共车位。4、商住楼、小区周边及前商铺的停车位。
目前停车收费老百姓认为存在问题的是:
一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问题。车主平时交纳这税那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比如日本,政府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
二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
三是路边停车收费的透明性问题。车主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城管,而是交到了“红袖标”的手上,至于“红袖标”的身份则很复杂,有的甚至就是路边某单位的员工,有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这就不免让人担心:路边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一些部门的“小金库”。客观而言,随着各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路车矛盾日益突出,从道路交通管理的角度看,路边停车收费并非不可理解。人们所希望的也许并不是一概取消路边停车收费,而是希望有关方面就收费的合理性、合法性、透明性等问题,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交代。
四、商铺门前车位归属。
1、根据红线图划定: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2、看用地性质: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在车主缴纳燃油税、车船使用税后,这种收费是否有法律层面上的授权?
1、城市管理机构要科学分析公共资源核心使用价值,只有深刻认识了城市公共资源的核心使用价值,才能很好的发挥城市公共资源的作用。如马路停车位的核心使用价值就是让车主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停放车辆,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车辆在马路上转圈寻找停车位,保证道路的通畅。不忘初心,不是为了收费。
2、城市的公共资源既然是公共的,因此在使用方面必须人人平等,只有树立了人人平等使用公共资源的观念,城市公共资源的管理就会有最广大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就可以很好的破解各种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难题。如德国马路停车位规定无论什么人使用,就是付费了,也只能停一个小时,如果你停一个小时不够,则要把车子开出来,到另外的停车位去再停一个小时,绝不能在同一个停车位继续停放。如果有车子违反规定,警察又没有看到,那么就会有居民举报,警察会很快赶到,对此行为予以罚款。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习惯,比较好的破解了城市停车难的大问题。
3、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不能把收费放在重要的地位,应该是低廉的象征性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得到广大城市居民的拥护和支持,最大限度的发挥居民遵守和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4、查阅了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定价目录,发现除北京、浙江等少数地方明确“占道停车”的条目外,其他省份多以“具有自然垄断或公益性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一带而过,对于临时占道停车位的属性规定不明。而各地政府出台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则基本明确道路停车泊位作为临时停车场可以在规定时段收费。
5、“根据物权法,公共道路所有权归属国家。临时占道停车应视为公益性经营,对其收费符合行政性收费的效率原则。”行政机关要以公权力来考量收费与否及收取方式,并且行政决策要通过听证等程序,全面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公共资源的使用是否应当付费,要看公共资源的供应量及使用是否会影响他人对公共资源的使用。”
6、同时通过这几天在孟津县城大小街道的走访,还看到一个怪现象,为了快速、强制车主到孟津县划定的停车场所停车,将以前规划的停车位全部用地面柱子阻挡,还有将2017年冬季以前规划的停车的地方重新规划成自行车停车处,导致周边没有停车的地方,只能去收费停车场所,这就是涉嫌垄断,政府乱作为。
7、有关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就在非机动车道上施划停车位的时候,要保障非机动车能够顺畅的通行。老城区主干路慢行道隔离线不明确,部分道路存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路段非机动车道宽度与通行能力不匹配,行驶环境不良等是慢行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解决机动车停车问题而去牺牲骑行者部分通行权利,这种做法是对骑行者群体的忽视。在非机动车道上施划停车位的时候在施划的距离上给非机动车道留多大空间这个应该经过科学的论证同时还要让民众广泛的参与 。
现如今,在几乎每个城市的大街小巷、甚至居民家门口的道路两侧,到处都是被划出的收费停车位。但是,这项收费有无法律依据、收费标准是什么、所收钱款又去了哪里?针对这些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政府不应该信息公开吗?
强烈建议、要求孟津县政府有关部门:
1、公开所有地上公共停车位位置、收费标准,制定该收费标准的依据,收费单位名称和性质,收费单位是否通过招标选择等内容外,公开全部收费单位的利润分成比例。
2、公开公共资源占有、使用、出租等,涉及对公共利益的处分收费,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听证的程序了吗?
3、收费前,是否对收费公司进行招标、投标的程序。为什么只有这一家公司中标,何况这家公司的政府背景很重,(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金5.2亿元,为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政府授权土地收储、整理开发、旅游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4、一个城市必须保留一定比例的免费车位,政府利用公共资源改建停车场所时,同时设置一些免费停车位,按照比例设置“免费停车位”和“收费停车位”。
孟津县免费停车位在哪里?收费车位是1708个,而免费车位是多少个?配备的比例是多少?有的城市将免费车位和收费车位规划成不同的标识、颜色、编号,城市规划当中必须保留一定比例的临时、免费 车位,就跟免费公厕一样。
襄阳政府将按照公益性免费停车泊位的比例达到收费停车泊位数量30%的要求,完成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公共服务企业及单位门前的城市道路上公益停车泊位施划任务,方便市民泊车。
5、不能简单的把这些文件搬出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 [2016]1661号文件、《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洛发改收费 [2007]52号文件、《孟津县百城建设体质工程工作项目实施意见》孟百城体质[2017]1号文件、《孟津县物价办关于公共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孟价[2018]1号和孟价[2018]3号等文件精神,),千篇一律的回复,你回复的是文字,伤的是老百姓的心。
6、另外面对新能源、节能城市的建设,你在考虑收费停车的同时,你考虑新能源停车位的建设了吗?充电桩呢?新能源车辆是否可以免费停车,引导大家购买新能源车辆呢?洛阳市已经在规划了,那孟津县呢?
其他城市信息:新能源汽车在昆明的国资泊位上能享受到优惠停车,即当日停车2小时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和国资车位1:1.19的比例。
7、城市公共停车场应按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你做了吗?
《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2日省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按照下列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城市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不能“政府利用公共资源收费,老百姓为政府收费买单”,社会公众至少应当知道停车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怎么收的,花到哪里去了。更何况以前道路停车没有收费,孟津县也不是一直在财政收入在不断提升,谁在出力,谁在为财政收入添砖加瓦,还是企业、商户、个体,说到底这些人就是老百姓,城市居民,城市管理的参与者!!!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7-10 15:44:47
网友:
您好!在接到您的建议后,县城投公司高度重视,11号上午城投公司、城市管理局、交警队联合对县城现有停车位实地勘查,参考网友提出的建议会拿出具体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再次感谢您对孟津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孟津县盛世城投公司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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