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物业法不是明确规定小区地上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不得收取费用吗,秦岭宜家佳信物业现在对小区内地上车位收费60或者80元合理吗?本来已经交过物业费,再收地上车位管理费是不是涉及到二次收费问题呢?另外签订的物业协议规定地下车位租金为50元每月,现在也没有公布对外招租,只有买了车位的才能进入地下车库,这样是不是也不合理呢?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8-06-25 18:08: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办立即要求物业公司进行书面情况说明。物业公司称:小区地下车库现有80个左右车位,开发商卖出去40个左右剩余可以租。按照规划图地上规划车位200个左右,实际只能规划120-130个,南围墙规划70个左右,由于现在小区电动汽车也较多,为了解决汽车充电问题,规划出30-40个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实际车位40多个。北围墙规划40个左右。南围墙北围墙车位在规划设计范围内。小区现入住率约50%,现在入住的业主拥有车辆约300辆,车位远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规划车位50个左右。秦岭宜家小区属于棚户区改造,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业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仅是房屋主体占用部分,小区公共土地资产归企业所有。当时开发商为了省钱,将南围墙北围墙规划车位撒上草籽变成绿地,给业主造成印象以为南围墙北围墙规划车位是绿地,实际是规划车位。我办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感谢您的我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涧西区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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