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6月10日18:52驾车行驶到天子驾六博物馆广场西侧时,左侧一辆K5路公交车强行超车变道,为避免发生事故,我紧急刹车,我的车停住两秒后,公交车继续变道超车,导致公交车尾部与我的的车头部相撞,我的车损坏严重,公交车司机唐某耍无赖,只愿意赔偿几百元,我不同意,报警后由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四中队杨警官(警号CC00232)进行责任认定,结果杨警官罔顾事实,在行车记录仪视频和现场照片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然判定我负全责,我到交警队询问的时候,杨警官也不解释判定依据,就说你要是不服,可以去告,可以去投诉我,朗朗乾坤,还有没有点王法?希望公安局的领导能够为人民主持一下公道。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6-26 09:52: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对事故认定责任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核。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