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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迈红东方人防工程车位是否有权出售,已买业主权益是否能得保障?根部相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有关部门是否应当介入调查?
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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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人防办 2018-06-21 10:28:29
网友: 你好!根据我办相关业务科室查询,该项目没有按规定修建人防地下室。 另根据现有人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小区配建的防空地下室,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在符合规划和消防要求,不损害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的前提下,由投资单位管理,可做适当合理改造和装修,自行经营或租赁,但不允许转让产权。 感谢你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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