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路过偃师大口乡佳惠购物广场买东西,服务人员态度差,向其要取发票时,给予2016年印的发票,本人说不能用,态度恶劣,当天值班经理包庇不说,提供增值税发票时,让我提供身份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单位名称,当时我以为公安局那,就没有要发票,请问相关部门负责人2016年的发票现在还使用不,要取发票时都提供什么信息?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8-05-24 15:30:20
网友您好,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发票上印有“洛税印2016年4月印”仅指发票出厂印制时间,不限制使用年度,属于正常使用的发票。根据发票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给个人开具的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虽票面信息上有名称、地址、开户账号等内容,但只要求填写个人姓名即可开具。因超市工作人员业务不熟,造成了您的误解,偃师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已对该超市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了发票开具的专项业务培训。随后,在您方便时可以到该超市补开发票。近日,偃师市工商局已要求该超市在经营活动中热情待客,积极认真解决顾客合理诉求,真正做到文明诚信经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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