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几个月不住会收回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05-31 15:16:37
网友你好:
关于你提到的公租房居住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洛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内容第九条第6项内容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保障住房。
申请若要了解相关政策可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查看相关规定,或电话咨询市保障办:63271963。
网址:http://www.lyzbj.com/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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