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保军擅自在我家楼顶安装光伏发电板的情况说明
我叫王耀杰,家住城关镇西关村六组。4月5日,东邻居贺保军在没经我允许情况下擅自在我家楼顶安装光伏发电板,侵占1米左右。
4月18日,我和西关村村长吕小三、副支书卫群亮在楼下过事现场见面,随后我给贺保军打电话与村干部们一起到楼顶说事,贺保军声称房子是自己开发,楼顶是属于自己的,但合同书上写的开发商是王效贤,他只是中间介绍人。
4月19日,副支书卫群亮通知贺保军到他家说事。说是侵占我的房子,让他给予经济补偿,并立个合同。贺保军只是说“回去考虑考虑”。
4月20日我去找村支书张保民,张书委托副支书卫群亮第二次进行调解,贺保军也在场。经大队调解,为使两家不闹僵局,村支书张保民责成贺保军给我赔偿损失,并签订租房协议:1.以租赁的方式使用;2.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必须拆除或另继协议;3.在租赁期限,如果我盖房,必须无条件拆除。当时贺保军只是说回去考虑考虑,直到现在没任何结果。
按照电力公司统一规定,家庭屋顶的光伏发电并网申请需要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及房产证,所以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是清晰的,理论上最好是业主本人的房屋;而贺保军不是该房屋的业主本人。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贺保军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打通其住宅到我家屋顶的通道,并在屋顶上安装了光伏发电设施,这势必会影响我家楼体的整体寿命,产生房屋漏水、电线短路并引发火灾等危害。贺保军的行为已影响了我的正当权利,显属违法。
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现在我强烈要求贺保军拆除我家楼顶光伏发电设施,恢复原状。或者贺保军给我赔偿损失,并签订租房协议。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8-05-25 17:09:51
关于“村民在楼顶安装光伏发电板引起的纠纷问题”的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后,城关镇积极就该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目前,经过多方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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