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般门店按2006年老标准每平方米1元收取,每平方米超标0.4元收费,并且不是按月收取。是工作人员私自收费中饱私囊还是伊川县现在不属于洛阳市管理了,对上级文件不执行。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54号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或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委托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月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和附件: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第六条、各类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超市及除下述征收对象(即本标准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所指的征收对象)以外的沿街门店每平方米每月0.6元。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8-05-23 18:30:57
网友您好: 看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提高伊川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2006年,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研究出台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伊政〔2016〕72号文件),近年来,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文件标准开展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出具的也是全省统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存在私自收费中饱私囊现象。感谢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037969513039 伊川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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