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住院费用的医保报销疑问

    我与3月份在东方医院往院,19日岀院开具发票。发票显示:1.起付标准600元;2.自费金额163元,两项合计763元。但我实际交费1831.05元。我多支付的1000余元经办人不能解释,从发票上也不能反映,请给予解释。

    网友40412 2018-05-23 评论6 浏览1864 编号 2018052311140097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24 08:56:23

网友你好:
        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除起付标准、自费部分外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如对报销有异议,请向所住医院医保办咨询反映。
        感谢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网友你好: 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患者出院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起付费;2、自费部分的费用;3、其余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您支付的1831.05元包含以上三方面的费用。对此费用,您可以直接到东方医院医保办当面沟通,或者通过医院医保办电话64978863、64978828沟通,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感谢您对东方医院支持!

    +1 +1 回复

  • 上面的是人说的话吗!

    +1 +1 回复

  • 你是人吗?

    +1 +1 回复

  • 和为贵。评论伤人不好。

    +1 +1 回复

  • 起步费不用说了,自费项目是完全不报销的项目,而你另外交的属于报销项目里面按比例你应负担部分。

    +1 +1 回复

  • 床位护理不要钱?以后有病别去医院,在家等死吧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