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个40号文件内容标明物业费不再有空置优惠了,可是翻了很久的政府门户网站,搜索出了40号文件只有个2009年的,但是里面有优惠物业费的空置房情况。如果我问错了单位,请您见谅,实在是好奇,现在物业只收全额,溯及既往,连新出台的文件以前的优惠都不给业主了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8-05-17 11:12:45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价格不再经由物价部门审批。空置房收费按照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原40号文件内容与省政府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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