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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申报的缴费基数是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约为2000元,实际每月工资能发到3000多。请问我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补交追讨这部分差额么?具体怎么做?
缴费 基数 最低标准 补交 追讨 保障局 公司 发到 实事 不符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17 09:46:18
网友您好: 因您叙述的情况不够详细,也不知您是什么公司?请您拨打稽核审计科电话69933569详询。 感谢您对社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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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未登录 2018-05-19 17:21:48
知足吧,我上班11年才给办理的社保!都是按照评论工资缴纳呃呃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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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05306 2018-05-16 16:29:15
这种人赶紧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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