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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军人残疾证及安置费问题

    尊敬的各位民政局领导:我是2008年12月转业到三级士官,我有2个问题:1.我转业后待安置期间王为什么没有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直到我选择了自主职业也没发这笔费用,只发了自主职业的费用。现在战友聊天我才知道有这笔安置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用。请问领导们怎么回事,是我没有吗?2.我在苏丹参加维和部队的时候受伤评的残,当时部队给我发的残疾证上显示因战,到地方换证后残疾证上就变成因公了,这样一变动我领的抚恤金就不一样了吧?

    lyd_150URQa123 2018-05-13 评论0 浏览2078 编号 20180513071830779 [民政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8-05-15 17:17:30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政办〔2004〕12号)规定:“待分配期间生活费的发放对象是符合当年在我市安置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一期、二期士官)”。
根据诉求人反映并核实,诉求人为2008年12月的转业士官(三期士官),依据洛政办〔2004〕12号文件规定,诉求人不属于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发放范围人员。
2、经查阅您的伤残档案,您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中致残性质为因公,因此不存在因战变成因公的情况。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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