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套房子从盖成到现在一直未入住,物业公司换了几个,现在的物业公司让我缴纳物业费,我提出缴纳80%,起先物业同意,后来物业又反悔不同意。后来经过社区办事处调解,但是物业公司坚持要全额缴纳,并声称要以我不缴纳物业费起诉到法院,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合规,洛阳市的物业管理规定对于我这样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8-05-11 17:09:07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价格不再经由物价部门审批。空置房收费按照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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