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在某公办医院看病买了一盒药,价格一盒23.32元。吃完后到街上的药店买同样的药只需7.5元一盒,进了三个药店都是这个价,比公办医院的药便宜3倍。打电话咨询医院收费处,回答:是上级部门定的价,我们是公办医院,按照规定价格销售的。请医院主管部门给个合理说法。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5-10 10:26:53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价格问题,是由市物价局负责监管的,建议您向物价局咨询投诉,物价局联系电话:12358.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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