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一号二期12、15号楼合同上写的是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月31日交房,如今延期交房4个多月了,开元一号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补偿措施也没有。在2018年5月8日,在二期大门都没有的情况下,开元一号就开始强制交房,声称达到装修标准了,让我们去办理交房手续,小区物业费从5月1日开始收取。请问政府领导,像这种大门都没有造好、绿化在在陆陆续续维护的小区是否达到交房标准?这种一个电话通知交房,没有任何书面材料,5月8日通知交房,5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费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5-14 08:59:59
网友您好:经了解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答复: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开发的开元壹号15#楼,于2017年12月25日通过微信及电话通知了业主交房。因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全省范围内展开封土行动,全省在建项目均处于停工状态,属于政策性停工,公司大力配合政府工作,进行扬尘管控治理,造成无法进行交房区域内的室外景观绿化的施工。进入4月,洛阳牡丹文化节开始,环保检查从未间断,又直接影响了小区的大门施工。目前,12#和15#楼区域的景观、绿化已交付使用,小区大门主体已封顶,小区大门周边景观、绿化也正组织相关人员加班加点进行施工,请广大关心小区建设的业主放心。预计6月底可以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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