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中国银行 2018-05-07 17:26:31
客户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情况,查看您的还款记录,确有多次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还款的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按照您当时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中的”第六条第四款“约定:”借款人保证在每一期还款日前一日,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款项“,根据签署的贷款合同约定,您的还款日为每月5日,但您逾期的记录均是因为您晚于每月5日还款,未按时履行合同条款,已属违约行为。如您认为情况特殊,可自行对该逾期行为作出说明,供使用报告的人参考。因您的逾期记录系主观原因造成,我行不能对您的逾期记录进行修改、删除,也不能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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