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光大银行的阳光惠普app上购买了一个洛阳市UFO鲈鱼的优惠券,当时以50元价格购买了100元代金券,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消费,今天发现我所购买的代金券已过期,但是钱款也没退回,询问光大信用卡客服却告诉我光大的政策就是购买的所有代金券只要未使用过期了全部都不能退款,钱都归光大所有,该行为严重损坏我的权益,光大的这个政策明显是霸王条款,我购买代金券,只能说明我和光大存在合同关系,代金券过期,只能说明合同终止,但是并未履行,光大这种不退款的行为明显是不当得利,而且《消法》16条第三款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8-05-02 14: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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