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梧桐里25,26号楼按合同原定2015年5月1日交房,但是由于未达到交房条件,未经合同约定的五方验收,并且没有验收凭证,经业主投诉,5月7日住建委曾下达整改通知不得交房。然而开发商实则继续交房,美其言“提前装修”,并且在2016年4月1日开始通知业主必须收房,告知业主已经验收合格,在开发商口头上说达到了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并且无法出示验收凭证的情况下,相信了开发商的说辞,于是在2016年4月份收房,在收房的时候开发商要求必须先交半年物业费才能拿钥匙后验房,开发商威胁不收房就要交纳逾期收房的滞纳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在开发商强迫下收房,实际直到近期在资讯过住建委后,住建委的回复中明确表达开发商组织的多方验收是在2018年1月15日验收通过,也就是说合同中约定五方验收为交房条件,然而开发商的五方验收实际是在本人收房后将近2年时间之后才通过,也就是说,开发商在两年前未经五方验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就骗业主说达到了交房条件并且强行交房,这种违背合同约定条件,并且违法的行为,住建委只凭开发商一家说辞就认为开发商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条件交房,并且无视先交房后验收的事实,住建委监管不力,强行认定开发商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视事实于不顾,放纵开发商对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侵害。请问新成立的监察部门是否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和监管。
以下为事实:
原定2015年5月1日交房。但是由于没有达到交房条件,住建委曾在5月7日对凯瑞梧桐里下达整改通知停止交房。本人2016年年初收到开发商收房通知,开发商说房屋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即五方验收合格,并且不收房会有违约责任,交纳滞纳金等,然而当时开发商拿不出五方验收凭证,并且要求必须交纳半年物业费才能收房,在这种被迫的情况下,本人于16年4月份收房。按合同描述,约定五方验收合格为交房条件,然而近期资讯住建委的回复中,住建委明确回复2018年1月15日开发商才通过五方验收。从合同约定的15年5月1日交房到18年1月15日实际组织五方验收通过。相差近三年时间。住建委是要视事实于不顾,对开发商违规提前交房的事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小区业主实际收房时间都早于2018年1月15日。这种开发商欺骗广大业主,任由业主权益受到损害的违法违规事实,住建委是要不作为吗?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4-09 17:56:36
网友您好:经了解洛阳凯瑞红山置业有限公司答复:
凯瑞红山项目.梧桐里《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是:出卖人交付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为“验收合格”。在合同中也明确了“验收合格”是指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经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竣工的与买受人有关联的建筑物进行验收后做出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评定意见。该商品房已具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诉求人如有疑问请拨打凯瑞红山置业客服电话63126998与公司联系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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