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梧桐里开发商对25,26号楼在15年5月1日进行交房,当时交房只是出了五方验收交接单(这个在法律上能站的住脚吗?),实际五方竣工验收通过是在18年1月15日,这种先交房后取得五方竣工验收合格,相差两年多时间。
住建委领导在15年五月份在众多业主举报投诉后勒令开发商整改停止交房。然而实际开发商并没有停止交房,一直在交房。并且后来要求先签物业合同后验收房子才能拿钥匙。开发商在15年下半年交房时声称已经验收合格却没有相关文件予以证明开,要求业主收房。实际18年1月15日才竣工验收合格。
也就是说15年5月以后开始到18年1月15日之前交给业主的房屋都是未经验收通过的,这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并且违背合同约定之条件,住建委是在承认开发商可以在没有验收通过的情况下就可以交房吗?住建委做为国家管理机构对这样的交房的行点为,住建委的领导们对这种交房请领导们认真表个态。居然开发商还要求我们从16年开始缴纳物业费,我们在看到贵局勒令开发商整顿停止交房后就没有办理交房手续。近期去验收交房时,要求交物业费,我都没有和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物业费从何谈起啊。请贵局领导重视一下,给个合理的回复。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4-02 16:10:25
网友您好:经了解洛阳凯瑞红山置业有限公司答复:
凯瑞红山项目.梧桐里《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是:出卖人交付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为“验收合格”。在合同中也明确了“验收合格”是指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经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竣工的与买受人有关联的建筑物进行验收后做出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评定意见。该商品房已具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不存在热心网民描述的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即交付房屋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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