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楼镇木庄村口小超市售2016年过期杏仁露,家人喝坏肚子。该超市有大量过期食品!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2-26 09:06:28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将详细回复。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接到投诉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要求洛龙分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月26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随机抽取了一批次被诉产品,该店能够提供索证索票手续。检查中在该店发现一箱罐体受损严重的养元牌六个核桃,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年12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商店负责人称此箱产品系投诉人带到店内声称是其家人在店内购买的过期产品,双方发生纠纷后投诉人当场砸毁,并强行抱走店内另一箱产品,商店负责人报警后,警察出警责令投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店主100元现金,此箱砸毁的六个核桃一直残存在店内并未销售。投诉人暂未提供其反映问题的相关证据。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