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到县城买东西,由于实在找不到地方停车,无意间违停于禁停区域。找不到车后,当时就联系十字路口交警,得知要去一中队处理。由于证件都在车内,所以打出租车两三趟才算办完,交警部门告知不需要罚款,第一次算是警告,开了放行条去开车。提车时被告知交300拖车费。期间还有其他人两个电动车也被扣押,电动车一人交150拖车费。由于小孩还在路边等着,明知违法收取的拖车费也就妥协了,交了走人。
没想到的是交警队出尔反尔,在本次违章处理完的情况下依然把此次违章上了网,还需要交200违停费,去交警队询问得知是什么巡警,反正我闹不明白你们有什么关系,我只知道处理完就完了。
我就想问问交警队,一为什么一个违章同一时间两种处理形式并用?按这种做法是不是派十个人去贴同一辆车,瞬间可以罚两千了?
二 谁给了社会停车场收取拖车费的权利?收的钱谁参与瓜分了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02-24 11:32: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对不按规定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如您对该违法行为有异议,可到我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或拨打68820444咨询。针对您反映的收取拖车费问题,我局交警大队已与拖车方联系,要求其尽快予以处理解决。
宜阳县公安局
2018年2月2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