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管局房改房当时只有房产证和界定卡,没有土地证,现在过户手续没法办。请问现在怎么办土地证。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2-22 10:30:55
网友你好, 自今年我市执行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政策以后,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不再单独核发,购房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后才能办理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权人应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现房产所有权人需要在申请中注明原因)办理土地分割,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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