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下午16点10分我去西工百货大楼新华书店,找到了一个新华书店门口的一个停车位,停好车以后上来一个没有穿任何制服的女孩子收费5元,我说洛阳市现在收费都是3元,为何收5元,她说内部停车位,我说你把收费证或者能证明收费5元的文件给我看看,我可以掏5元,如果没有我就按照国家规定交3元停车费。她拿不出任何证明,还拦着不让我走,我16点17分打110投诉,把情况反映了,110接线员的一番话让我很吃惊,人家有发票吗?有了就是正规收费,给人家5元,我说规定的是3元钱,为啥她要乱收,接线员说有发票就是正规的,我说没有她们没有任何穿收费服上岗证,我就给她钱,她们要10元我就给10元吗?110说人家没收10元钱,收的5元钱,这个接线员的回答太让人吃惊了,最后接线员处理不了,我把我这个问题反映给停车办,很快的速度我接到停车办的电话,证明她们收5元钱就是乱收费。不给于她们掏费。不能让她们乱收费太肆无忌惮。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2-23 10:46:49
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110指挥中心高度重视。为有效解答停车场收费问题,110指挥中心多次与市停车办联系沟通,掌握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我市今年年初出台了《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办法》从1月1日起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区繁华地段的停车场,车流量较大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倡导性的,不具备强制性,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与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按照《办法》规定,110接线员在日常受理停车收费诉求时,对政府指导价停车费用采用价位不高于政府定价(3元、5元、10元)和收费人员需出具正规发票的双向标准初步判断收费是否超标,但确实有些实际情况不可一概而论。对于您当时反映的情况,110接线员在与您沟通中存在表达不够清晰、解答不够明了的问题,认识到可能存在乱收费后接线员及时通知市停车办处理。下一步我们将对停车场乱收费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同时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加强对接警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热情认真地对待群众每一个电话。最后,感谢您对110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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