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2-02 08:41:49
网民您好:
您反应的问题吉利区国土资源局回复如下:该诉求人所述的紫金花园由洛阳市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房屋性质为商品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根据《物权法》第6条、第14条的规定,物权转移应在完成登记时发生效力。目前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仍然还是开发商所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需要由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卖方)与业主(买方)共同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转移登记所需资料。 目前,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尚未收到洛阳市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一旦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我局将尽快按有关法律要求办理。如诉求人还有其他疑问,敬请致电区科技园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18737961929,咨询详细办理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吉利区110联动办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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