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公章刚下来,要去税局办理开户,必须办理对公账户才可以吗?暂不办理行不行?因为目前洛阳对公账户门槛太高,办理费用太大!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8-01-26 18:01:18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你企业应该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并在15日内向有关税务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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