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校教师,我爱人是一拖正式职工,2018年1月11日,因老婆初育怀孕八个多月,我到涧西区长安路街道青岛路一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九号社区内)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以前叫准生证),我携带了行政规定里列举的资料:有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我是再婚还带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里标明与前妻无婚生子女,资料齐全,我老婆是一拖集体户口,2015年结婚时复印加章的一页纸,办事人员先是说我老婆的户口是2015年开的,年头长不能说明户口情况,于是要求再去新开一份,于是我跑去长安路派出所加盖了一个章,再次返回办事人员又以不能证明我以前没有孩子,我婚姻经历不详拒绝办理,强行要求我出具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非标准文件。生育登记服务,变成了“卡脖子”“设障碍”!!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我办理生育服务证明,还需要怎样的审批呢?这是怎么样的践行“两学一做”?刁难办事群众,设置各种障碍就是该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学习十九大精神领会国家政策的结果吗?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8-01-11 15:23: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受理, 经了解,社区根据正常的程序办理,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都已经告知您。因您所提供的离婚协议中写的结婚时间与“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不符,需要您写个婚育情况说明,将本人的婚育情况写清楚就可以办理。
涧西区长安路办事处
万事具备 2018-01-13 21:01:42
请长安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仔细阅读体会河南省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孩二孩无需审批,直接登记自行安排生育,办理生育登记人员的生育状况在表格内有多种备选项目足够涵盖清楚,也有个人对所填内同属实的承诺签字项,新规定中没有哪一条要求再婚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需要额外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的,程序上也没有未填表先审查个人婚育经历的,计生部门所需情况登记表中都有涉及。你们这些基层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头脑和思维还停留在旧的计划生育年代,对新条例新精神领会不到位,没有服务意识头脑中总是下意识的在防范“超生”,管、抓、查、卡思维严重不符合新形势新情况,新的计生条例的一个精神是鼓励一对夫妇养育两个孩子,我虽然是再婚,但我们夫妇一个孩子也没有,通过医学助孕好容易怀孕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还遭遇你们的“特殊对待”,明明填两张表格就能搞定的事,看看你们都干了些什么吧:工作人员先是验看证件,齐全,然后问初婚还是再婚,我回答是再婚,然后又问男女都是再婚吗?我回答男再女初,然后就是工作人员发毛了,斥责我言行不一,不老实交代婚育状况。我就纳闷了,这些情况表格里没有吗,为什么不让我填写我们的情况?然后工作人员就拿走了我的证件跑到里边搞调查去了!!!!!!这时我还没见到表格是什么样子的,还什么信息都没有在表中体现!!!!!!!这就是长安路办事处在为人民群众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程序,如果是计划生育管控严格的年代,可能程序是没问题的,怕超生,所以对再婚人员要离婚证要离婚协议,但是新条例里这些都已经取消了!!!!只有再婚生三孩才需要审批!!!可我办理的是一孩生育登记!这就把我们预先假想当成“超生人员”对待了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