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洛浦公园河道里有人非法电打鱼人为破坏生态平衡

    用户提问 2017-12-06 19:08:31

    通过大家搜集到的资料,现在已经知道在洛浦公园彩虹桥橡胶坝至牡丹桥橡胶坝段域的洛河里非法电捕鱼情况如下: 在洛浦公园彩虹桥橡胶坝至牡丹桥橡胶坝段域的洛河有一支非法组织的非法捕捞队,每晚零点至凌晨5点非法在禁捕河域电打鱼,售卖违法电打鱼获得非法收入,性质极其恶劣。 该非法捕捞队是以男女两人(夫妻关系)为首,二人雇佣分别来自安徽省亳州市和河南省南阳市共6-8名专业捕捞人员组成非法捕捞队,非法捕捞使用专业捕鱼船只5-6艘,非法捕捞使用的运输车辆:面包车1辆、带氧气的大型鱼罐车1辆,常年对洛阳市洛浦公园彩虹桥至牡丹桥段域洛河里自然生长的各种大小鱼类(包括小鱼苗),使用“大型地笼”、“网捕”、“电打鱼”、“迷魂阵”等恶劣捕杀手段进行毁灭性捕杀。 非法捕捞队为首二人男的姓名李某(谐音),年龄约50岁左右,女的姓名不详,年龄约45岁以上,此二人为夫妻关系。该二人在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段洛浦公园河道中设置的橡胶坝下方主河道旁违法搭建5-6间临建简易房,长期用于他们非法捕鱼作业的居住地和储藏非法捕捞所获鱼类。 非法捕捞队每天早上将非法捕捞到的鱼在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的洛浦公园正门口(此处有一个民间早市)售卖,获得非法收入。有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热心市民指责批评李某,李某扬言洛浦公园的洛河各个段域都是他承包下来的,任何人都管不了他电捕鱼;但据了解,洛阳市河道管理处并没有将洛浦公园区域的洛河以任何形势承包给任何个人,国家也有明文规定严禁在自然生态环境的河、湖使用电打鱼的捕杀方式捕鱼;并且,李某的非法捕捞队均是在每天晚上开船下河捕鱼,非法捕捞队晚上最早下洛河的时间为夜间22点以后,多半下河进行非法电捕鱼的时间都是在夜间零点至凌晨5点钟之间,如果是合法承包的作业,为何只在后半夜进行作业工作呢?而且洛浦公园的洛河是洛阳市环境建设的首重,对河道生态环境的要求极高,电捕鱼是毁灭性的杀害,是对洛河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毁灭,所以,热心市民判断李某的捕捞行为是违法的。 在李某非法捕捞期间,关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热心市民也向相关部门进行过反映。但以李某为首的非法捕捞队现在仍然每晚在洛浦公园的洛河里非法捕鱼,继续危害洛河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生态平衡。 热心市民希望通过投诉引起洛阳市相关部门各级领导的重视。 谢谢! [查看详情+]

    农业农村局回复 2017-12-07 09:38:46

    首先感谢您对洛阳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安排相关单位进行依法办理,同时将结果予以公示告知。 保护水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大家一起行动起来监督违法行为的事件,洛阳明天会更美好! 感谢你对农业执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监督!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偷、毒、电、抢、炸属严重违法和刑事犯罪! 欢迎监督我们的工作。当你看到和发现该五种情况立即报警110,请警察依法办理。

    首先感谢职能部门给与的回复,说明职能部门领导们也很重视这样的恶性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请问:这支非法捕捞队在洛阳市洛浦公园彩虹桥至牡丹桥的洛河河域常年违法电打鱼,其犯罪行为已对洛河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国家明文禁止在自然生态河域中使用电机电打杀害自然生长鱼类,尤其是国家十九大的召开对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视及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已说明这只非法浦捞队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什么时候对该非法捕捞队的恶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是关爱环保的市民们所关注的。请负责的国家职能部门给予制止打击该捕捞队违法电打鱼犯罪行为的准确时间回复,谢谢为盼!

    网友492754 2017-12-08 评论0 浏览3237 编号 20171208130837422 [农业农村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农业农村局 2017-12-11 09:25:36

感谢您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已经按照相关程序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同时将依法办理情况结果公开化,请社会监督。保护我们的环境,人人有责;爱护我们家园,义不容辞;我们农业部门以及所属的农业执法机构将严格执法,尽快此违法事件查清楚并公布案件结果或情况。谢谢您的再次关注、监督与支持!

至12月12日洛阳市农业局执法查处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洛浦公园河道里有人非法电打鱼人为破坏生态平衡”的回复

网友您好:
12月6日,您在洛阳网“百姓呼声”上 所发“洛浦公园河道里有人非法电打鱼人为破坏生态平衡”,针对洛河城区河流尤其是洛河电鱼非常猖狂,严重破坏生态平衡,要求严厉打击的帖子,非常中肯。我们看到帖子后非常感动,真诚感谢您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市农业局领导非常重视您反映的情况,12月6日下午责成市渔政站工作人员立即赶到您举报的地点开展巡逻和执法管理行动。经过连续几天的巡查,于12月11日出动人员对事发场所进行检查和执法,现场暂扣电子称1台,没收网具粘网1510米(14条),地笼和虾笼18个,并对当事人李某立案处理。鉴于我局承担了全市城区河流将近200公里里程的巡逻和管护,渔政执法力量有限,而非法捕鱼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没有规律,造成执法难度大,执法效果未能达到您的要求。近期我局将要求渔政执法人员增加巡护巡查频度和范围,提高执法效率、水平,充分发挥110的联动功能,严厉打击电鱼行为。同时我们要继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市民保护渔业资源和环境的意识,大家携手共同建设文明洛阳、和谐洛阳。
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下面附现场执法查处图片: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