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您好~我是孟津县平乐镇金村村民。村里现在老宅子普遍存在多户一宅现象,一块宅基地将近一亩,但是由三四家共同拥有(叔伯弟兄)。目前除了最前面的一家继续在住,后面的住户都无奈搬出去了。因为进出太不方便。这个应该是历史遗留问题,但又非常普遍。造成大量宅基地闲置,想利用也利用不上,新宅基地越来越少。对国家本来就紧张的土地资源,造成了很大的浪费。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由政府统一规划解决。这个问题在农村非常普遍。不知政府打算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7-09-07 16:09:00
网友:
您好!关于网民咨询金村多户一宅怎么解决问题,县国土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网民反映金村多户一宅宅基地闲置利用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政策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在申请并取得使用权后,满两年没有建设房屋,或者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洛政[2008]126号) 进城务工经商村民、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宅基地的处理。经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城务工经商村民、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可将其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给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但转让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孟津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1日
网友429194 2017-09-11 15:57:48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网民反映金村多户一宅宅基地闲置利用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政策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在申请并取得使用权后,满两年没有建设房屋,或者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洛政[2008]126号) 进城务工经商村民、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宅基地的处理。经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城务工经商村民、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可将其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给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但转让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孟津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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