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花宝居收取暖气初装费合理吗!有依据吗?暖气基础设施质量有谁监管?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6-12-12 15:53:47
网友您好: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1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2]90号)规定:
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暖气、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按6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城市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包含小区规划红线至住户的热力(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及入户费用。
暖气建设安装的质量监管不是我委的职能,建议咨询市住建部门。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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