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政〔2012〕91号 根据文件规定停止征收这两项费用。
请问国花宝居经适房收取这两项费用依据在哪?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6-12-12 09:24:13
网友您好: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1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2]90号)规定:
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暖气、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按6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城市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包含小区规划红线至住户的热力(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及入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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