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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建议政府文件审查落实难

    政府法制办

    主任同志: 你好。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9号 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人就新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22号,新政文【2011】185号,《关于对洛阳市卫生陶瓷厂破产财产处置意见的批复》提出审查建议。

    建议人八次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发现两文件部分内容,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因此,书面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建议,并亲自到政府办公室送交《审查建议书》。结果一上午无人受理,只好下午又去政府,连大门也不让进去,打了五个电话,最后才出来一同志在门口接待,收下《审查建议书》,但不知能否转交给主要领导接受建议,审查处理。今请你给予关顾,协助落实审查事宜,并回复结果。也请查一下以上文件在贵办的备案情况。

    xapm 2016-10-23 评论1 浏览5142 编号 20161023130252326 [法制办]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6-11-02 11:51:46

网友您好,该情况已收悉,正在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情况,待了解清楚后,一并答复。谢谢!

Xapm网民:您好。
你提出对新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22号和《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洛阳市卫生陶瓷厂破产处置意见的批复》的审查建议,经我们认真研究,新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22号和《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洛阳市卫生陶瓷厂破产处置意见的批复》均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果你认为这两个文件涉及到你的个人权益,请你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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