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交房至今未住,物业费照常交纳在预交物业款里自行扣除,今物业方说写一说明可按80%交。
这80%也太高了吧?!是国家规定的数质吗?!还是物业部门定的?!可以减少吗?
还有之前多扣的物业费能返还吗?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6-06-15 17:17: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经我乡了解,国花宝居物业公司收费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执行的。空置房连续6个月不入住,经业主提出申请后物业核实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可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缴纳物业服务费。
感谢您对红山发展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注红山的建设。
西工区红山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