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10-26 17:49:15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与诉求人联系,得知其所购房为河南中昌置业有限公司在涧西区联盟路29号“檀香园”项目拆迁安置房。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公司必须持相关建设资料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开发公司和购房人依据签订的购房合同共同来我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把房产转移到购房人名下。该小区现已符合办证条件,但因拆迁协议应为三方协议,而拆迁安置业主手中的协议只有双方,目前正在补协议。诉求人可与开发企业加强沟通,待相关手续补充完整,双方共同向我局提交转移登记申请即可。
我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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