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彭小芹,女、汉族,1969年7月5日生,河南省宜阳县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在河南省宜阳县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乳化车间从事装药工作(属特殊工种),直到2006年10月因身体原因按政策买断工龄,工龄共计13年。
2014年7月,按国家有关退休政策规定,从事特殊工种连续8年以上,年满45周岁的女工应该办理提前退休。(我到2014年7月年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13年,符合国家规定)。于是在2014年7月我便向宜阳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谁知与我情况相同的其他工友都已批准办理,可我的退休问题没有消息,无奈我到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询问,办事的王股长说:“你的材料我们已经上报,至于批准与否我们不知道,你去问领导”,其间我从宜阳县前进化工有限公司到县人社局,再到市人社局不断奔走,这样一拖就是一年,2015年我再次到县行政大厅去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每年都有限定指标”,可我到市里去问,回答是“没有指标,只要符合条件就能批”,又说“得拿工作单位的原始工资表”。可宜阳县前进化工有限公司又不让我拿原始工资表,这样我的问题就卡在了这里。我始终不明白,宜阳县人社局为什么不履行职责,主动去我的工作单位调取原始工资表?
十八大后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加大反腐力度,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宜阳县人社局是怎么做的,主管部门象踢皮球一样,置百姓的合法正当利益于不顾。万般无奈我只得求助社会舆论(上级主管部门),帮我申冤,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希望有正义感的好心人能同情支持我,促使我的退休问题尽快解决,还普通百姓一个公道,给一个弱女子一片蓝天。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5-08-07 16:48:58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政策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按照市人社局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由单位申报,县局受理,市局采取查阅职工档案和原始凭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审批。根据您所反映的原单位不提供原始工资表的问题,我们会积极与该单位协调,并向市局反映您要求提前退休的问题。
宜阳县人社局
2015年8月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