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是个丘陵干旱村,为了解决人畜吃水问题村里组织大家集体出力修建了几个大型的人畜饮水蓄水池,及有泉水的水井,因修s314省道占用我们村修建的全部人畜饮用水水塘水池共计大小水塘两个,大小水池两个,有泉水的水井四个,两个水塘最小的也可以蓄水几百立方,最大的差不多上万立方,供牲畜饮水的两个水池也都有几百立方,就这样的人畜饮水工程被占用,但修路也是为了方便老百姓我们无话可说,可是按照国家规定也应该给我们有相应的赔偿和补助吧,但国家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呢?难道就这样的人畜饮水工程就只赔偿区区十几万吗?(村干部给老百姓说的只赔偿了十七万),希望政府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调查落实此事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上述都是实情,我会关注你们的答复,暂时不用联系我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5-06-19 11:00:5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经调查,314省道是2011年县委县政府规划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在途经山查村高岭组时,涉及村里两个蓄水池及几个水井,正处在方式线内需要拆除。经了解,该蓄水池及水井是1974年山查村组织全村人员自主修建,考虑到村里比较困难,群众需求强烈,经指挥部报请上级领导同意,由县财政、土地等部门现场查看,并实地丈量,按照县政府2009年[69]号文件精神及补偿标准,由土地部门给予结算,截止目前,所有补偿部分均已到位。关于拆迁问题,曹村乡山查村高岭组处于314省道高挖方地带,路边几户人家在原拆迁中并不在拆迁之内,但2012年汛期之间,由于雨量较大,导致路边两户房屋及围墙不同程度塌陷,给所住居民安全造成了危胁,后经指挥部报请上级领导同意,由县土地部门现场丈量,按照县里补偿标准给予计算补偿。涉及拆迁款部分,当时签订拆迁协议时明确,先预付一半款,另一半款等拆迁完毕,经过验收并承诺不在原址重建后再予付款。但住户通过其他渠道将款项结完,目前拆迁还不到位,经交通运输局与曹村乡政府及山查村委协商,争取在汛期来临前拆迁完毕。关于您反映的高岭组干部经济问题,曹村乡将做进一步的核实,村里的账目已要求定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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