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2年在国宝买的房,销售当时没告知合同签了交契税,只是告诉我啥时办房产证让我等通知,这等到14年十一前,告诉我办证需要的手续,其中就涉及到契税这块,我了解后才去行政中心三楼咨询交费,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有滞纳金,我就纳闷了,为何房产商不告知,行政中心为何也不通知,我一家人辛苦赚钱买房,还要背负这所谓的税税费费我就认了,而这契税滞纳金产生这么久,我们的政府部门知道费用产生了,两年了为何就没有告知,难道这就是为人民服务吗?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4-10-24 15:23:16
网友:您好!按照纳税人购房时的政策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20日内缴纳税款。如纳税义务发生30日内,纳税人未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未缴纳契税的,征收机关在纳税义务发生30日后,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了加强政策宣传,地税部门通过洛阳日报、洛阳晚报、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契税政策,提高纳税人的税收知识和税法的遵从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和问题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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