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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关于成立新能源领域方面的公司

    本人有个想法,想成立一个关于成立一个新能源领域的公司不知道,有那方面的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

    游客 2014-08-05 评论1 浏览5174 编号 20140805181750317 [科技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科技局 2014-08-07 10:47:17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领域涵盖范围非常广,包括新能源汽车、LED、太阳能、锂电池、生物质发电、水力风力发电等很多方面,税收方面的重点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增值税
1、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1)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2)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3)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二、企业所得税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分别按 2008年18%税率、2009年20%税率、2010年22%税率、2011年24%税率、2012年及以后年度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
2、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5、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以上答复供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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