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7月29日接到“大地公司”通知让办理房产证,截止2014年7月31日停办!但是拿到的发票上面显示“2014年01月21日”这是怎么回事?
2、在粗心大意之下换取了发票和签署了补充协议,后来发现发票、补充协议上房屋面积与原有合同不符,差1.81平方,单价也比原有合同单价上涨了!被告知:房价上涨了!所以总价也比之前的高了! 面积减少了,总价却比之前高了! 这个怎么理解?
3、通知让补交契税!按理说,我按照之前的房屋面积所缴纳的契税应该是比现在房屋面积所要交的契税多了不少,可是现在却说不够,需要补交! 这个又怎么理解?
4、申请代办房产证求要缴纳460元,这个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的条文规定呢?
请相关部门给老百姓以合理解释!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4-07-31 18:28:51
尊敬的网友您好!
诉求人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停止办理房产证属于开发公司误读,不存在。发票上显示的日期为开具日期,不影响办理产权证。
诉求人反映的第二个问题:诉求人如对补充协议有异议属双方合同纠纷,需要诉求人同开发公司协商解决。
诉求人反映的第三个问题:关于契税的征缴问题,请诉求人向市地税部门咨询。
诉求人反映的第四个问题:关于房产证收费问题,依据河南省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我局房屋所有权证收费标准为:住宅登记费60元/套,非住宅登记费400元/件,如有共有人,加收共有权登记费10元/本。关于多出来的费用,如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代办费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收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委托代办,诉求人可自己与开放公司共同来我局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关于收取得代办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求人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