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4-04-17 17:59:11
网友你好:
您所反映事项,平乐镇政府经过调查落实,现在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网友反映的猪场位于平乐镇丁沟村内,公司名为孟津县鸿基养殖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丁沟村建立,法人为偃师人叶宏斌,反映猪场是由村支书陈宏召与其合办一事不实。
二、污水排放地点为该村荒沟内,村内荒沟由村民黄振峰承包,据调查,猪场负责人与黄振峰个人达成协议,暂时将污水排放至沟内。
三、猪场排放污水为事实,丁沟村曾多次到猪场交涉,要求其停止污水排放,要求其立即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将污水做处理后再排放,之后,猪场修建了简易的发酵池和蓄水池,并将水抽到高地用于浇树,但还存在污水残留问题。
下一步,一是由丁沟村对猪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加大工作力度,村里也尽快与其拿出方案,尽快解决污水排放问题。二是由镇政府和丁沟村向县环保执法大队协调,对排污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
平乐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