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洛阳市区工作,新安县农村老家有一所老宅子,早年父母去世后将部分宅子分给我,两年前在未通知本人和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村干部拆除种地。本人索要说法,村干部说土地法有规定,凡在城市买房的人农村老宅基都要推平归公。本人对这一作法表示不满,请就这一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合理答复。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4-01-14 11:19:2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仓头镇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多次电话联系诉求人并听取对于纠纷的诉求,并与当事人范沟村村支书多次沟通联系,由于两人是亲兄弟关系,范沟村开展旧宅复耕时没有通知诉求人,现通过亲戚协商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同意私下协调处理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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