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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豫财社【2011】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服装、骨灰盒、骨灰存放(不包括存放烈士陵园费用)、整容、运送遗体、火化等费用。

    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1993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豫财行)【1993】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 一月二十四日

    回复如下:

    伊滨区

    我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亡故后执行的丧葬费标准为1000元,我区至今未接到任何关于丧葬费调整的通知。如果上级部门下发有关丧葬费调整的通知,我区将积极协调,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财政局

    您好!

    我局于2011年3月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单位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洛财社[2011]7号文件,请与您父亲原工作单位沟通,向市人社局申请,具体事项请向市人社局咨询。

    伊滨区综治办:

    我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亡故后执行的丧葬费标准为1000元,教育中心至今未接到任何关于丧葬费调整的通知。如果上级部门下发有关丧葬费调整的通知,我单位将积极协调,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请问伊滨区领导:

    财政局在说瞎话,还是你们在说瞎话?中央三令五申改变政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三番五次强调惠民富民,可明文规定的政策你们都不执行,能取信于民吗?能让百姓信任吗?

    游客 2013-12-25 评论0 浏览4575 编号 20131225111617562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3-12-27 15:52:5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协调区财政、人事部门查找文件依据;二是针对省新标准执行以来亡故教师进行统计并组织测算;三是积极协调按新标准落实相关人员待遇。经协调,我区亡故教师丧葬费标准将按照洛财社【2011】7号文件执行,并于近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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