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2月6日在迪信通景沪店内买了一部手机移动定制机 1199元 ,即买手机送话费活动,承诺每月最低158元消费 每月返还110元
新买的手机接边出现故障,两个月换了4部手机,无奈我选择了退机,想再购买一部手机做二次捆绑,被告知退机必须退活动,说这是规定,移动营业厅和渠道营销负责人均是如此答复!
目前参加同等返话费活动每月返还85元,每月少返还25元剩余22个月 共计550元
因手机质量和你们所谓的规定给我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迪信通赔偿还是由你们移动赔偿?
目前正在工商所调解此事,若无果,我会依法提起诉讼,把相关材料交到法院让法官裁判吧!
关于手机丢失
购机协议上写的是:在协议期间,乙方持有的本协议活动手机若丢失,损坏,如需要继续享受分摊话费,乙方可以重新购买我公司G3定制手机,持新购机发票原件,保修卡原件及新购手机到当地移动营业厅重新申请机卡配合使用(既新购手机的IMEI串号与原协议的手机号码)
移动营业厅的答复:有说必须购买同款G3同款手机做二次捆绑的,有说需要买同等价位或高于此前手机价位的G3手机做二次捆绑的,二次捆绑还必须提供新老购机发票和保修卡, 二次捆绑应该属于移动的业务吧,到移动营业厅办理,答复是不是在营业厅买的手机不能办理,在哪买的手机去哪办理,这属于什么情况?而且在营业厅或市场上送话费的G3手机根本没人当裸机出售,这意味着什么,如果我手机丢失,基本返还的话费就宣告结束了,而且还必须履行当初最低消费158元 共24个月的承诺!
请移动公司出示请提供“退机必须退活动”“若手机丢失需购买同一款或同等或高于活动手机价位G3定制手机”
“并提供新老机发票和保修卡 才能做二次捆绑.” 的相关文件规定!
回复部门:中国移动 2013-02-07 10:29:52
尊敬的客户: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关于您反映的12月份在迪信通购买定制手机的问题,前期工作人员和您联系已和您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给您办理退机,取消捆绑关系,放弃购机赠送的话费2090元。现已给您退机,购机返还的分摊话费您不能再继续使用。
感谢您的支持!
洛阳移动通信公司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