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12年6月中旬,我与妻子在西工区中州国际三楼古摄影婚纱咨询此商家的婚纱照产品,受到了店家的接待,根据当时商家的介绍我们心动后交了全款3600元(事后得知商家夸大其词,欺诈消费者)。之后我们考察了店里的情况发现与商家介绍的不符要求退款,商家反复解释并给与承诺:不满意全额退款。我们随后接受了这个承诺并在6月下旬照了一套婚纱照。一周之后选照片时我们去店里发现照片没有处理,商家解释,我们给与理解并约定过一周再去。一周之后去看样片时还是没有处理,商家找借口搪塞我们。我们联系该店孙姓经理(女)之后,又过了一周我们去看照片时发现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照片效果很差,当时孙经理说可以处理让我们等待,我们又经过了两次看片仍然不满意,商家也承认是照片本身的问题而不是我们消费者的问题。我们再一次提出退款而后商家提出重拍部分照片。此时已经8月下旬,介于我们婚期(十月初)将近,我们决定另找商家。
结婚过后,十月中上旬我们不在洛阳,我父亲去找过商家,且商家同意于2012年11月1日前全额退款并留有字据,可是当11月1日时我去时商家拒绝履行承诺,其中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我与孙经理经过和谈达成一致:店家于12月15日之前退款。到期后孙经理又是拒不承认诺言并要求将退款日一拖再拖。
欺骗消费者补充说明:之前古摄影声称婚纱照所有的照片都要发往成都总部修,我经过给成都古摄影打电话核实过并非如此!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12-17 15:46:12
接消费者申诉后,西工工商分局王城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申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申诉人于今年6月初在被申诉方(古摄影婚纱摄影店)处拍摄婚纱照一套,套系价格为3600元,被申诉方承诺不满意退款(并未注明退款额度)或重拍,8月份申诉人去选照片时对部分照片不满意,要求被申诉方退还全款3600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查明原因后工作人员为申、被诉双方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申诉人坚持要求全额退款,而被申诉方辩称申诉人只是对少部分照片不满意,并非对整个套系所有照片都不满意,所以只同意部分退款或对不满意部分重拍,因双方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双方均同意在约定的时间内由工商所再次调解。
我局将继续关注此事,直到双方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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